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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烟壳、大烟种子作为调料将负这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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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烟台报道 4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潘洪林在答记者问环节对全市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烟台报道
4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潘洪林在答记者问环节对全市农村地区存在种植大烟的现象,及个别火锅店、烧烤店中使用大烟壳、大烟种子作为调料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介绍。
潘洪林表示,大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俗称,罂粟是加工提炼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食用后不仅成瘾,而且对身体有相当程度的损害。法律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具体为: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种植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3000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无论种植数量多少一律按犯罪处理;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餐饮行业个别不法商贩在食料中加入罂粟提味的行为,触犯了国家《食品安全法》,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和原料,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识到非法种植、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自觉抵制一切毒品原植物,积极举报揭发种植、销售、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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