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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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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孵化企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关于科技创新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平政办〔2015〕73号)、《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5〕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种子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二条县财政设立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每年150万,纳入工业强项专项资金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入驻孵化器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入驻。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立项原则
第三条种子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我县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项目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研发技术基本成熟;
3.项目已完成小试,或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已投入资金占预算总经费的30%以上;
4.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化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对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不列入种子资金资助范围。
7、企业已经孵化器管理机构首次考核(入驻半年),考核结果合格。
第四条种子资金的立项原则:
(一)种子资金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计划待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优先支持大院名校、重点实验室到孵化器内创办分支机构或联合共建创新载体的项目。
(二)种子资金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种子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根据申报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增长率,分类予以单个项目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级资助。项目批准后,首期拨付70%的种子资金;项目期满通过验收的,拨付30%的种子资金。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及验收程序
第六条 种子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项目申请书》(由县科技局编制)及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项目技术证明等材料,特殊行业还需提交行业许可证复印件等)一式五份,报县科技局职能科室进行初步审查。
文章来源:《种子科技》 网址: http://www.zzkjzz.cn/zonghexinwen/2020/0723/419.html